今年高考录取,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进行。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院校,分别在各批控制分数线上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对不同批次的学校,采取不同的录取体制。
对参加提前录取的艺术院校(系科)、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制”,即: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 线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其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对于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和专科录取的高等学校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具体调档比例,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妥善处理好考生志愿与分数之间的关系。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服务。
中专层次的学校或专业,在总分达到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提供档案,由学校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凡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师范、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以及海洋运输类专业的院校,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不满时,可以在第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额的学校,及时提供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如果线上有志愿考生数仍不足时,还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第二批和专科录取的上述学校和专业也参照以上规定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煤炭、采矿、核能、石油、地质、农林、气象、水产、水利水电、盐业、助产士、护士以及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档案材料一次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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