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粉刺、肥胖、烟瘾都算残障老板受不了
http://edu.sina.com.cn 2000/03/31 新东方学校出国咨询处
加拿大消息:卑诗省人权法庭最近裁定,一名有烟瘾的女性职工等于残障,公司不得以禁烟名义歧视她。公司声言要
上诉,因为"人权"无限上纲的结果,粉刺、肥胖、变性人都算是残障,雇主的负担无形中增加不少。加拿大各省的人权法庭
近年来把酗酒、吸毒上瘾、爱滋病、糖尿病、脑部中风、甚至严重的腹痛都列为应受特别保护的残障疾病。更过分的是,连粉
刺、肥胖、太矮和变性也算残障,雇主大喊受不了。
连向来力争扩大残障定义的社团也觉得,因重病或重伤才坐轮椅的残障人,居然与酒鬼同类,真是一大侮辱。
卑诗省人权委员会副委员长马希尔说,他很同情不满这种裁决的人。可是,他希望大家了解,没有愿意变成残障者,
这些人需要帮助,认定他们为残障人的意思,并不是要他们继续沉沦下去,造成社会的负担。残障的定义,在加拿大依各省法
律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安大略省的定义是行动"持续受到相当的限制"或"连续遭受有物质来源的损伤",而且凭个人无法改
变的情况,因此流行感冒就不能算是残障。
不过,卑诗(B.C.)省并没有对残障下定义,任凭人权法院的仲裁人或法官依个别案例判定。因此,一九八九年
就曾有过这么一个判例:在餐厅当侍应生的德锤女士因长了太多的粉刺,被老板开除,法庭判决她胜诉,雇主要赔她一千五百
加元,理由是,她无法改变症状,算是被粉刺弄成"残障"了。
一九九二年,卑诗省会维多利亚一名妇人因为长得太矮,申请工作遭拒,法庭也判决雇主应赔偿她一千六百加元,因
为身高四尺九寸不是她所能改变的"残障"状况。
不久之前,由男性变为女性的谢礼登上一家同性恋酒吧,想借用女厕被拒,法庭也判决酒吧老板赔她两千加元。更久
之前的一九八八年,魁北克就已有类似的判例。
公司若有残障员工,依法必须在"不造成太大困扰"的情况下,尽量改善设施与管理规则"适应"这种员工。"不造
成太大困扰"的意思,当然是要老板或多或少花钱增加一些设施或调整上班时间,方便残障员工。
还好,加拿大各省的法律还没有糊涂到准许酒鬼或"毒瘾员工在上班时间里喝酒、吸毒"以恢复精神以便工作"的地
步,不过"暗示"雇主必须给他们时间,参加公司里戒酒、戒毒的"治疗"课程。
安省皇后大学教授卡特说,法庭判例过松,无限上纲的话,有可能把真正的残障"琐屑化"。
他说,如果把残障的定义无限延伸,"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某些程度的残障,毕竟,完美的人太少了。"他认为,把吸
烟这种生活习惯的问题也列为残障,有其危险。
前述吸烟成瘾的妇女,一九六五年以来就在同一家公司做事,因为卑诗省最近通过严格的禁烟法,连公司外头都不准
吸烟,她才提出被歧视的申诉。
她说,她也试过戒烟,戒了十几次都没成功,改吸其他毒品更糟糕,只有吸烟才能让她"正常工作"。
裁定她的权利应受保护的法官也不是一边倒向她,只是强调她的症状是无法连续八小时上班时间不吸烟,但总不能让
她开车到别处抽完一根烟再回来上班,因此公司应配合她的"人权"需要,准她到外头吸完再回来工作。这些案例以卑诗省居
多。该省工会强悍之外,"人权法律"又特别保护员工,这大概是投资人裹足不前的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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