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男寡女、戏剧与政治
http://www.sina.com.cn 2000/11/28 10:40 新浪文教
新浪网友:三寸钉
清朝乾隆年间佛山发生了一起著名的桃色事件,所以著名,是因为当地知县大人审结了这一案件后,很快就断送了仕途。案件的被告是一位当时的知识分子,名叫王大儒。这位秀才才高八斗,在当地的一个名叫陈鸿的商人家里做家庭教师。有一天,17岁的王大儒与17岁的陈的侄女陈彩凤在后花园相遇了,按王的供词的说法是“四目交投,饥渴从心生肺腑”,随后王便依照他那个时代通行的做法,向陈鸿求亲,但不幸被拒绝。爱情之火是如此猛烈,这以后彩凤便三天两头遣婢女过来问字求教,到了后来,竟把书生请到闺房里切磋诗文,可以想像的结果是,他们没有把握住自己,做了孤男寡女之间能够做的所有的事。
这个故事令人很自然地想到王实甫的《西厢记》和白朴的《墙头马上》,如果需要的话,这个名单还可以开下去。在这些戏剧中,爱情总是在后花园意外发生的。在《墙头马上》里,相遇的是饰演裴少俊的“末”和饰演李千金的“旦”:
裴[做出一副见到“旦”,神魂颠倒的样子,说]一所花园……呀!一个好姐姐!
李[见到“末”的样子,说]呀!一个好秀才!
我们有权将戏剧还原到以上的文字,以获取更多的乐趣:既看到对爱情的表演,又看到被表演的爱情,并由此靠近对爱情的理解。但这并不是本文的主旨,因为在《西厢记》等戏剧中,爱情是如何得到解决的这一问题,更值得我们关心。
《西厢记》中的张生和崔莺莺在红娘的怂恿下,依靠的是生米做成熟饭这种被老夫人称之为“禽兽”和“贱人”的计谋,这在当时已算是不同凡响,但仍然是不够的。正如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那个故事,接下来有一次,王大儒与陈彩凤在蕙帐中的好事正好被陈鸿撞见,后者大为光火,当即就将王押去见官。只不过张生的运气要好一些,因为先前老夫人曾许诺“军围普救,退军者,以女妻之”,张生恰恰做到了这一点,而老夫人也被警告道,这桩丑事若被张扬,必将辱没相国人家的荣誉,况且还要担当言而无信的恶名。于是老夫人便裁定将莺莺许配给张生,但姻缘合法化的前提是后者“上朝取应”成功。
这是该剧最乏味的一幕。但倘若没有这一幕,《西厢记》一剧本身的合法性便大大值得怀疑。事实上,元代以来所有戏剧的冲突,它们的解决几乎都依赖着某个法官--当然不一定是真正的法官,有时甚至可能是剧作家本人--的出现,而法庭则是我们最常见的场景。事实上,他们早已做了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
一个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他也是这个地方的警察头领和首席法官,有一套包括“乌纱帽”在内的特定的制服。这与英国法官戴上假发,穿上长袍做法极为相似。荷兰人胡伊青加指出:“从功能上看,这种假发密切联系于野蛮人的舞蹈面具……如此明显的……幽默特色,也是古代社会中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此外,据李玉在清代名剧《清忠谱》中的报道,法庭中的道具尚有铜子、铁夹棍、阎王闩、红绣鞋、披麻火烙、铜包木棍等,这都是用于对付被告的,办法则有“击去门牙,不容开口”等。让我们通过关汉卿那出著名的《窦娥冤》,再一次还原表演和被表演的过程:
法官:常言说得好,“人是贱虫,不打不招”。你,还有你,挑根大棍子出来,给我狠狠地打。(“祗候”做出狠狠地打的样子,并假装向“正旦”喷了三次水)
法官:你到底招还是不招?
窦娥:真当不是我下的药啊。
……
法官:犯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判处死刑,明天在集市公开执行砍头。你,把马给我牵过来,我们回家睡觉去。
蔡婆[做出悲伤的样子,哭唱]啊呀呀,我的好窦娥,都是我这把老骨头把你害了呀,我活不下去了。
生于十三世纪的关汉卿很清楚这对忠于已故丈夫爱情的窦娥是不公平的,接着他又设计了一次审判,由窦的父亲判处张驴儿“剐一百二十刀”,而原审法官及其下属则“各杖一百”,开除公职,永不录用。
十七世纪的西方文学中曾产生过像莎士比亚和拉辛这样的伟人,因此也被称为戏剧的世纪。当时的一种最流行的说法是,世界是一座大舞台,每个人都在其中扮演角色。这是一种懒汉的思维方式,不但缺乏说服力,而且缺乏起码的想像力。表演只能在特定的场合,即在脱离“日常生活”的情况下,并按不同于“日常生活”的另一套规则运作时,才可能产生。前面提到的现实生活中的法庭场景几乎接近于表演艺术,这可以用一个我刚听说的所谓“补镜头”的事例来追加说明:当一个摄制组在一个乡下的法庭完成了一个人们感兴趣的案件审理过程的拍摄后,在编辑素材时却突然发现,习惯于乡间散漫生活的法官们却身着便衣,于是摄制组便要求他们穿上制服,并邀请原被告出场,重新排演一遍。虽然这非常可笑,但新闻从业人员已经习惯于这样一种做法。倘若在电视播出时观众发现法官们身着便衣,且不时有挖鼻孔之类的不雅举止,这不但是不严肃的,更有可能减少他们在观众心中的信任度。
将法律的表演在舞台上又表演一次,这是一种方便的做法,它使戏剧成为戏剧。更重要的是,由于法律总是意味着某种无可置疑的权威,对于建造一个--不管是爱情的,或政治的--乌托邦极为有利。乌托邦就是一出戏的终极意义。正因为是如此方便,它可以频繁地被篡改,或以一个新的乌托邦替代旧的。但乌托邦本身没有任何意思。有意思的是我们在前面已经给出的对乌托邦的表演和被表演的乌托邦的过程,如同我们重现刚刚提到的摄制组的拍摄、编辑、补镜头、播出的回锅肉式的制作过程。
重新回到佛山的那桩桃色事件。王大儒被“拿”到知县面前,详尽地供认了自己的违法所为(具体情节与《西厢记》第四本第一折大同小异,请参见),但他狡辩说,他自己并没有错,错的是他初次前往陈彩凤的闺房时看到的“千金之体”、“芙蓉半醒”。王有得是才气,经过一番浓盐赤酱的陈述,他反问知县:
“此时此情,即老父台设身处地,将若之何?”
出于同情,知县判决这对有情人结为夫妻。这已属意外,更意外的是,知县大人骨头一轻,竟将王引为同类,在判词中对王的设问作出了精彩的回答,这一回答立即为市井里巷所传颂:
“蝼蚁尚知春色好,斯人未免有情;梦魂不到故乡来,本县曾经此苦。”
知县因此得到了一纸上级下达的免职通知单。
这不是一个我们能从早先的戏剧中看到的故事,所以也就算不上是一出戏剧。但读者从中得到这个故事的寓意:谁不让政治生活按戏剧程式严格进行,谁的政治生命就会很快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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