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杂文:从网上死亡直播谈起
http://www.sina.com.cn 2000/12/21 11:25 新浪文教
新浪网友:天涯2001
将死亡作为一种形象向受众展示,其实并非有了互联网之后的新鲜事。
虽然这个年代的新事新词新人新狗屁东西层出不穷,毕竟都可以找到一些来源。
沿着历史的长河,犹如若干年前的探险漂流一般,觅长江黄河母亲的发生地,求大山荒漠的归宿处,也算是人类的一种天性。
天性,即nature,自然之本质也。人为自然万物之一种,当然不能脱出此壳。
在人性之“善”与“恶”的争论中,我宁愿相信“恶”。
近习法律,中国古时法律崇尚“天人和谐”,实质是国家利益把持者为实现信仰垄断而采取的愚民之法。把自己的意图说成天道、天意来控制民生的思想,并以血与火的刑律来处置违反者,以图江山永固、红旗不倒。然而,当政者还不忘将“礼”与“法”结合,主张什么“刑德相辅”,把人道加入了暴力统治机器之中,为之笼上一层“善”的色彩。中国人在玩人、治人之道上确实有独特之处,不能不让人服膺。
除了“善”之外,当政者还着意营造一种恐慌怖氛围,这便是将犯罪者以各种方式当众羞辱或者处罚,在一片白色恐怖中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古代所用的弃市、枭首示众便是直接将血淋淋的事实与痛楚摆在了观者的面前,目的便是直接或间接地将焦虑影响到普罗大众。
然而,中国的事实却是:当政者习惯以血的方式让民生观看,而民生却宁愿受此“大礼”,且乐此不疲,以致到了鲁迅笔下了便有了革命者夏雨殒命时的人头齐动和华小栓等待人血馒头的细节。对于这种小说中的虚构,我是百分百的相信,因为我愿意相信这是中国的一种现实。在许多古装影视剧中,也经常可以看到游街示众、毙杀犯人的场景,或许自夏启制定法律以来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此类例子便是谭嗣同菜市口无奈而决绝的喟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让鲜血在自己眼前舞动,或许真的可以刺激人的神经引起强烈的快感。将同类的肢体凶残地割裂,看着受害者的痛苦之状,更是可以体会当权者、胜利者的尊严。
死亡直播或许也有这样的意味在内,或许吧。
对于暴力的崇拜一向是媒体、影视的嗜好,也许心理学、生理学都能证明这种来自原始的人类本能。以前著名的导演昆丁塔伦蒂诺、奥力佛斯通都是唯暴力马首是瞻的人物。梅尔吉布森执导的《勇敢的心》几乎从头至尾须臾不离血与火,在冷冰器时代一幕幕吊死、割颈、砍首的血腥场面让人手脚发软噤若寒蝉。
凌迟之罪,是中国古代对于血腥和暴力崇拜的一大佐证。凌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野蛮最无人道的刑罚。《宋史》记:“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在五代已经出现,到宋确立为法定刑,到了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从而使之制度化。此刑至清末法制改革而废,历时千年。
与中国法律制定的起点不同,西方法律在制定时预设了“人性恶”的立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的发生,因为他们人的天性是向“恶”的。法律是要通过防止“恶”,走向“正义”,其终极目标则是“恶”的灭亡。依这样一个终极取向来看,似乎人类所有带点理想色彩的东西,信仰也好,追求也好,都是乌托邦式的。
对于陆幼青,了解得并不多,只知道出了本《死亡日记》,也可算是2000年文坛一景了。对于死亡直播,了解得也不多,只知道是种证实了人之天性的无聊行为。
如此而已。
200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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