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工作人员联手一人篡改电脑信息一人盗取存档资料———
案例扫描
2002年10月,在韩国驻华使馆工作的文海山受金真玲(在逃)之托,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条件为他人骗取签证,先后两次从金真玲处获得虚假签证的26份人员资料和准备偷渡的26
人的身份资料。
文海山经与同在韩国驻华使馆工作的金今女及其丈夫郑虎预谋后,利用郑虎在旅行社工作的条件,以组团出境赴韩国旅游的形式,分两次将上述虚假出境的26人的签证资料递交到韩国驻华使馆,用于骗取签证。金今女则篡改使馆电脑中储存的相关签证人员材料,输入26名偷渡人员的身份资料,为偷渡人员骗取使馆签证号码,再由文海山将韩国使馆内存档的相关签证资料盗出。为此,文海山从中非法获利8万元,金今女、郑虎共计非法获利20.7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3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文海山、金今女、郑虎为牟取私利,以出境旅游为名,采用虚假手段先后骗取26份出境签证,为他人偷越国境使用。3人的行为妨害了国境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郑虎有自首情节及金今女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对2人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文海山有期徒刑6年,金今女有期徒刑5年,郑虎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