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体育课嬉戏打闹摔伤:谁之责?

2017年04月20日 10:48 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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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小学生体育课嬉戏打闹摔伤 家长同学学校被判共同担责

  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王蕊 记者 马奔)体育课上,同学打闹,最终导致一人骨折,落下十级伤残。伤者、打闹的同学、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常州市金坛区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小学生打闹而引起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滕某系阳光小学(化名)二年级的学生,2015年11月13日下午他所在的班级上体育课,在休息期间滕某去上厕所,出来时看见了自己的同班同学刘某和李某还有六年级的王某,因原告平时常与他们一起玩,出于好玩的心理,滕某悄悄跟随其后,随手拍了一下刘某的肩膀就笑着跑开。王某见状,回头就在后面追赶滕某,滕某在逃跑过程中不慎在厕所北侧的踏板上滑倒受伤。体育老师发现滕某受伤以后,立刻驱车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经拍片确定,滕某系右肱骨踝骨折。经鉴定,滕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16年4月,原告将王某及学校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计承担近十万元的费用。

  本案经承办法官多方调解,和王某家长和学校多次沟通,被告王某同意支付原告滕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共计人民币32000元(已当庭履行);学校同意支付原告滕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人民币11693元,双方均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群,缺乏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家长和学校要引导学生的行为习惯,例如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打闹、禁止用弹弓、橡皮筋、玩具枪等危险器具参与玩耍,以免误伤他人等,促使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习惯,防患于未然,并开展安全教育课,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在学习生活中远离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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