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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2:00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参考答案

  1.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用地被国家强制征用,农民利益得不到满足,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农村土地纠纷已经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的焦点,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河北北焦村几乎所有耕地都已被占用,目前仅余30多亩耕地;农民获得补偿费用过低,村办企业也相继破产,引发了群众集体上访。西营村也面临相同的情况,920亩的土地被政府强制占用,农民只拿到不到1/3的补偿款,许多农民生活艰难。

  目前像这样的情况在我国非常普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存在着很大问题。首先,城郊耕地被占用面积过大,造成耕地荒废;其次,政府低价征收、高价出售,从中获利。法律虽规定了农民的补偿制度,但补偿费用过低,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得到有限的经济补偿后,缺少持续生存的出路;再次,拖欠农民土地补偿费问题严重,使得本来就不多的费用更少;第四,当今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

  中央政府已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范了审批权,并对补偿作了新的承诺:补偿已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用权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这将会对土地征用产生积极影响。

  2.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一,有效利用方面:(1)农村土地资源消耗量;(2)土地复垦成效;(3)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控制;(4)土地的再利用和再调整;(5)土地闲置情况;(6)量化建设用地的规模。

  第二,保护土地资源方面:(1)防止土地资源退化;(2)不断提高土地质量;(3)保持土地利用的连续性;(4)有限开发土地;(5)农业生态环境。

  3.(1)绿化排土场、尾矿库,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在我国目前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这能够美化环境,将废弃物合理利用,将排土场、尾矿库绿化后,使得原本光秃秃的地方绿树成荫,既掩埋了岩石等这些废弃物,又美化了环境;其次,这还能复垦土地。“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本来不能被人类建设利用,而经合理整治后,有些都可以作为耕地使用,可以“变废为宝”。

  (2)存量用地,是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

  地荒,是指建设用地土地供应量不足的问题。

  4.(1)土地转让市场的两大类是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土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国家的,一级市场是指政府从农民手中收回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里交易的双方是政府和农民;二级市场是指政府将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单位,交易的双方是政府和开发单位。可以看出,政府在一级和二级市场中都具有垄断地位,要解决“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问题,根本的解决方案是让农民成为交易主体,这并不是排除政府的管理,政府可以作出允许或禁止转让的决定。

  (2)对地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面积和等级;

  ②征地价格;

  ③被征地农民近三年平均产值;

  ④土地的出售价格;

  ⑤兴建项目;

  ⑥农民补助是否到位。

  5.参考范文

  命 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被国家强制征用,农民利益得不到满足、生活得不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依托,没有了土地,农民就没有衣食来源;土地被占用,农民甚至连居住的地方都没有。可见,保护土地具有极端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它是农民生存的命脉。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更是国家和社会和谐的命脉。我国目前有九亿农民,占到总人口的70%。在当前社会中,由于农村土地被强制征收或征用,农民生活无所依托,导致群体性的上访时有发生,甚至产生激烈的冲突,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不和谐的音符。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有处理好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以说,土地是国家和社会的命脉。

  农村的土地,法律的相关条文中写得明明白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然而,这“所有”的权益在现实的土地流转、征用中,都很难得到明确的宣示和充分的实现。土地出让的收益,更多地因征地垄断而沉淀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暗箱操作而转化为商家的投资暴利,因村委会贱卖土地而转化为“村官”的“回扣”。在一场场的“征地风波”、一次次的“失地之痛”中,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欲望和强势,看到了一些地方政府行政作为在政绩导向、发展导向、利益导向中的扭曲和错位,看到了失地农民的失落和无奈。有些村民不甘于失落和无奈,产生不满和愤怒,并把这种愤怒情绪转化为行动,引发众多的“风波”和群体性事件。这种由征地而引发的不同利益群体冲突的事件,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造成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客观上来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需要大量的土地建设作为支撑。这样大量的郊区农村土地被用来城市建设,使得农村土地流失严重;其次,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很大问题。国家虽然是土地的主人,但农民是土地合法的使用者。国家廉价的从农民手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没有为土地定价的权力;再者,某些地方政府和基层村委会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为了眼前利益违反规定出让土地,有的甚至出让后将土地补偿款扣留,使得农民失去土地后又得不到补偿。

  要保护好农民生活的命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第一,政府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土地违法查处力度,确保土地用途管制落到实处。为此,国土资源部将采取综合措施,重点查处下列案件:违反规划合同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占用土地的;在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地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公然违法占地的。

  第二,改革当前土地征用制度,使得农民在土地定价中有“话语权”。把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大类,即土地出让市场和转让市场,以便农民得到应有补偿。允许和支持农村集体土地在政策调控前提下,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直接进入市场,允许和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收益的二次分配,获得长远稳定的投资报偿。 

  第三,提高农民土地的征用补偿。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补偿费用后,仍达不到原有生活水平的,政府给予补贴。

  第四,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

社会保险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

  第五,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若领取土地补偿费用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以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未转入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综上所述,土地是农民、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根本命脉所在。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反对非法圈占土地,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社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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