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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秩序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14:59   新浪考试

  热点五:副食品价格的调控问题

  社会问题背景分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的数据资料统计,截至6月8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上涨到每公斤21.32元,比4月25日的17.14元上涨了4.2元,涨幅24.5%;比上年6月最低点的14.58元上涨了6.76元,涨幅46.3%。目前,猪肉价格已超过1997年一季度的历史最高水平(每公斤20.22元)。鸡蛋、牛羊肉等副食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6月8日,36个大中城市鸡蛋、牛肉、羊肉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公斤7.7元、22元和22.72元,比去年同期上涨51.6%、15.8%和16.5%。如果综合考虑全国城乡不同市场平均价格,上述涨幅比36个大中城市要低一些。

  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切实抓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副食品生产,建立并落实“菜篮子”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农副产品生产、供应、价格和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充分挖掘潜力,及时组织货源,增加市场投放,保证副食品供应,有条件的地区要做好副食品的储备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应能力。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密切监视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基础建设,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价格应急机制,提高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加强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经济调控手段,要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平抑物价、保障供给和扶持弱势群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清理副食品收费项目,取消或降低部分收费。要对副食品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轻副食品生产的收费负担,防止乱收费。

  (5)安排好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要根据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情况,采取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专项补贴等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可视情况采取适当补贴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

  (6)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要增加市场巡查的时间和频率,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通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全面准确报道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物价情况以及价格上涨的原因,反映政府采取的措施。农业、商务、价格等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生产、供求、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

  热点六:旅游市场的秩序问题

  社会问题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犹如一列急驰的快车,发展异常迅猛。但随着“快车”运行速度的加快,车上的“乘客”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日渐提高,对此旅游行业高度重视。2006年全国各地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市场整治专项行动达4597次,查处涉及“零负团费”,“黑社、黑店、黑车、黑导”,虚假旅游广告及“一日游”违规案件达7342件;查处违规旅游企业817家,处理导游人员1814人次;罚款金额近2000万元。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2006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570件旅游投诉,为旅游消费者理赔金额7326万元。此外,2006年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订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有19个省区市制订了旅游合同文本;20个省区市制定了诚信企业(个人)标准;16个省区市制定了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和个人执业规范。上述合同和标准的制定,促进了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

  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健全旅游投诉制度。旅游执法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完善统一的旅游咨询投诉受理电话和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移交、结案等制度。

  (2)对旅行社实行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旅行社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旅行社计分考核制,严格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建立违规旅行社退出制度。

  (3)依法规范旅游合同,实行旅游行程表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表网上备案系统,实时监管。

  (4)健全导游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管。实行旅行社、导游人员一体化管理,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实行导游人员计分考核管理办法,对因违规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导游人员严格依法处理。

  (5)建立导游人员的自律机制。旅游行业协会要制定导游人员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6)整顿旅游客运汽车市场,切实加强旅游客运汽车监管。整顿和规范旅游客运市场,严格按照车辆经营期限,实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或超过经营期限的车辆,强制其退出市场。

  (7)加强旅游价格监管,解决旅游价格管理缺位问题。明确省和市县旅游价格管理职责、权限。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制定旅游政府指导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旅游收费行为。

  (8)完善和规范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建立健全旅游价格公示制度。旅游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旅游服务要明码标价,做到商品、标签、证书、发票四统一。

  (9)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低于成本削价竞销、虚假广告促销和突破最高调控价经营、虚高标价欺诈宰客、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

  (10)加强旅游线路和旅游消费项目的监管,规范旅游线路和旅游消费项目。旅行社需要将行程安排、收费、服务标准等项目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11)编制和公布旅游产品目录。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编制旅游景区景点目录,颁发相应标识,定期向社会公布。

  (12)实行游览和购物相对分离制度。旅游购物应当实行游客自愿原则。

  (13)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及旅游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诚信档案;旅游企业要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旅游行业协会组织要建立旅游服务诚信查询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的资信查询,同时做好网上旅游诚信信息的申报工作。实行诚信公告制,及时公布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的相关诚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4)推行旅游团队“诚信特邀监督员”制度,负责全程监督本团队服务质量和行程安排。诚信监督员应当在旅游行程表上签署意见。

  (15)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开展引导旅游企业自律、创建旅游企业诚信、拓展旅游服务领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的监督作用。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

  热点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问题

  社会问题背景分析:目前我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总人口数量的10%以上。而全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合5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均GDP与美国比较相差38倍,而我国人均慈善捐款数额与美国比较则相差7300倍!这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贫富悬殊对社会心理的负面影响,强化了社会的仇富心态。慈善事业未能得到全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的认同和支持。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全国民众。2003年,美国个人捐赠达2410亿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而我国人均捐赠款一度仅为0.92元。而且,志愿服务参与率在我国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为44%。造成以上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慈善立法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有28.9万多个,但据估计,没有登记注册的高达300万个。由于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慈善机构鱼目混珠,慈善机构管理混乱,让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慈善”的招牌,谋取不正当私利。许多“慈善”闹剧和黑幕的频繁曝光,严重打击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严重摧残着大众内心的慈善与道德信念。

  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原因,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观念滞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人仍对慈善事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慈善事业理念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2)慈善机构的数量太少,慈善捐赠水平较低。

  (3)发展慈善事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完善。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

  (4)慈善组织自身亦存在着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弱点。部分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还不规范,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慈善组织的运行还缺乏透明度并接收社会监督,慈善公益系统的自律还有待强化。

  (5)许多“慈善”闹剧和黑幕的频繁曝光,严重打击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严重摧残着大众内心的慈善与道德信念。

  三、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慈善行为,特别是富人,即使他们的捐赠不无个人目的,或者也有商业上的考虑,但只要不违法,就应从正面予以肯定,而不要从道德上苛求。

  (2)对于小额捐赠,应同样予以重视和尊重,在颁证、免税、告知捐赠去向、享受荣誉等方面一视同仁。

  (3)改变排队捐赠或当众认捐的传统办法,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方式,不违背捐赠人意愿,随意泄露捐赠人的情况。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慈善广告或捐赠单散发让群众知晓,还可以通过电话动员征集,上门劝募。

  (5)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慈善事业方面的优势作用,使它们成为慈善事业的主体,成为沟通政府与捐赠人、受捐赠人之间的桥梁。开展各项慈善活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不能依赖政府。

  (6)政府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已经由法律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列入政府预算的任务,如义务教育、社会救济、公共福利、低收入保障、失业救助等,政府应该足额拨款,及时发放,而不能代替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拨款。

  (7)进一步完善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进一步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大家进行捐赠。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8)加强并健全对慈善事业发展监管体制。完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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