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报省招考领导组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参加同职位面试的合格人员(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事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省直各部门招考简章及各市招录职位一览表
专业设置分类
各招考单位及各市人事局咨询电话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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