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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公务员正常退出有三种途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4日 14:32   长江商报

  专家认为,开除、辞退和退休会成为很好的正常退出渠道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文约1.2万字,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的却是其中的11个字“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其实除了这11个字,工作规划中并没有对公务员退出机制作进一步说明,之所以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更多的恐怕是因为公众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关注。 

  ◇现状 

  公务员缺乏正常退出机制 

  随着中国改革的一路推进,工人、农民、事业单位职员等等,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到现在为止,似乎只有公务员还如怒涛万顷中的诺亚方舟安然无恙。 

  有关数据显示,过去几次机构改革,机构似乎精简了,但干部总人数却呈增加趋势,平均每次机构改革,财政都要增加15%的开支。中国公务员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只进不出,公务员在未来几年中将严重超编。 

  干部制度改革一路推进却总是治标不治本,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没有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今年3月31日,国家公务员局低调挂牌,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公务员法》的具体实施机构,将集中考虑国家公务员管理的问题,是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监督、惩戒的专门机构,因为它的职能单一,便于对公务员的管理。这为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中共中央印发的《工作规划》中提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意味着国家可能从2008-2012年建立并完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使这个封闭已久的系统可以更好地吐故纳新,确保公务员队伍的高度专业化。 

  ◇暗疾 

  实行聘任制存在巨大风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寻找解决公务员制度固有弊端的出路。世界各国基本走向是探索职位聘任制,从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职位聘任制的比例越来越大。 

  要让公务员像外企员工一样,今天还在为工作忙忙碌碌,明天一上班在办公桌上看到辞退通知便可以拿着几个月的补偿金走人了,最简单的办法自然是也像企业一样实行聘任制。 

  但为什么中国没有大面积推行聘任制?因为目前还有巨大的风险。 

  最大的危险是考不进来的聘进来了,聘进来之后一个合同接一个合同地签,一直到退休。鉴于中国的现状,一旦放开实行聘任制,这很可能是必然的结果。 

  职位聘任制是个好的制度设计,但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应该是基于公务员制度整体的转型。正如《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认为的那样,在中国“这个时代还没有到来”。 

  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出现双轨制,老员工和有关系的员工是正式工,新员工是聘任制。同工不同薪,同样的工作岗位分出好几档工资,很多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就成了这样。如何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现在公务员的社保账户都是空的,当退出公务员系统的时候才会做实,现在退出的人很少,这样没什么问题,但如果公务员的退出成为常态,公务员的社保制度必须完善。 

  ◇途径 

  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 

  “公务员的正常退出,现在大概有七种途径。”宋世明给记者细细列举,“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开除、辞职、辞退、退休、解聘、在职死亡。”当全面实行聘任制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充分利用现有途径使公务员正常退出未尝不是一种好的办法。 

  宋世明主张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找切入点,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如果完全按照《公务员法》,开除、辞退和退休其实大有文章可做。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但现在自愿退休的人很少。宋世明认为:“在公务员辞职的最低服务年限上,应当适当考虑利于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这一要素。第二是在公务员自愿退休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没到法定退休年限,可以让他走,给他适当的利益补偿。这样以提前退休方式退出的公务员数量会大大增多。” 

  据人事部统计,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1996年实施至2003年的8年间,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年均不到2500人。按照全国近500万公务员计算,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 

  开除、辞退和退休大有文章可做 

  辞退条件其实非常容易达到,《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如果完全以《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来衡量,现有公务员队伍中符合辞退条件的恐怕远远不止0.05%。但现状是大家都不太敢辞退。 

  宋世明认为,开除也是一个途径。但因为公务员被开除后永远不能再进入公务员队伍,因此中国对开除公务员比较谨慎,导致现在一些不合格的也没有被开除。开除是个惩治措施,现在要开除一个人很难。 

  如果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以上三种途径会成为很好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渠道。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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