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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9 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并明确了生产经营中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相协调的机制,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申论考试的一个热点。对于这样一个民众关心,政府重视的热点问题,联创世华专家结合历年真题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安全”通常是就食品的质量情况而言的,主要指食品中是否包含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影响人体健康等问题。而广义的食品安全还包括数量的概念,比如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充足与否。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一)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饲养禽畜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这些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有的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有的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许多生产者在生产中没有或不会使用安全生产工艺进行种植、加工,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惩罚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四、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一方面建立农产品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另一方面,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明确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建立协调机制,使各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重复作业,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五)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细化法律条款,提高其操作性,增强法律的约束力和惩治力度。
(六)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七)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八)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联创世华祝广大考生公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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