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省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党员电化教育中心职位和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专业科目免考,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全省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2月20日
上 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 午 15:00—17:30 申论
12月21日
上 午 9:00—11:3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有招录计划的市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在太原市参加考试;报考市、县、乡机关(单位)的,在所报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同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综合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单科成绩(综合科目、专业科目)达到60分者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6]42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晋办发[2006]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晋人字[2006]99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干部”考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行排队。
2009年山西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拟录取人员,如参加此次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确定并公布后,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pta.com/)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省直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市、县、乡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比例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比例。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pta.com/)公布。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六、考核和体检
考生考试的最后成绩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核人员与录用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用人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闱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省委组织部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数量足额录用。
考核和体检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 、各市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核。体检要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严格执行,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七、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对应试者的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届时,省委组织部还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天。
录用人员确定后,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
任何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
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
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
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