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题:为分析题,具体属于启示分析类。启示,作为动词,是启发提示,使受启发者有所领悟;作为名词,是指从启发提示中所领悟的道理。从题目中“启示”所处的语境来看,在此为名词,指的是从资料中能够领悟的道理、获得的启发提示。
就资料所揭示的来看,首要“启示”是提示了水电开发的原则,要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三者的平衡。其中,从政府执政的角度,一项工程建设(以至任何施政措施)必须首重社会效益,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利益的考虑。社会效益主要是对人民生活的改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必须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水电开发的根本目的,否则,工程建设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也不会带来应有的社会效益。从根本上讲这是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是政府的宗旨,也是政府推进水电开发必须考虑的根本问题。
漫湾电站之所以基本失败,就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效益,没有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根本目的,在开发和利用水电资源的过程中没有保障人民利益,开发的利益由政府或一些部门、承包商、建设者、管理者享有,开发的代价由当地人民承担;TVA的河流管理,其中包括水电开发,之所以完全成功,就是由于以人为本,首先考虑居民的利益,采取了吸引私人投资、释放经济活力的多种符合资本主义社会条件的做法,繁荣了当地经济,促进了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彻底改变了当地贫穷落后的面貌。这是开发水电的根本目的(一个为财政增收和少数人谋利、一个为全体居民谋利益)、根本原则(一个重经济轻其他、一个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并重)的差异导致了开发结果的根本不同——一个政府和少数人得了利,一个发展成果由全体居民共享,并保证了可持续发展。
在此根本目的、根本原则启示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找出两者具体开发方法(一个仅限电站建设本身,一个实行综合治理,建站与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同步)、对待水电开发的态度(一个不科学或曰片面、落后,一个科学、全面、先进)的不同,作为原则之外具体的启示。
第三大题:第1小题,属于分析题中解释含义类,是一种“意现”资料内容的试题类型。所谓“意现”,就是深入理解资料的深层含义,发掘资料的潜在信息,把自己对于资料意义的理解,用完全不同于资料原文的语言表述出来,是对资料的一种精神再现。而阐释,是对语言的本来含义的说明,在本题中,就是对G所长的话语进行本来含义的发掘、说明,对资料内容进行精神实质的再现。阐释语言中蕴含的观点,要注意客观性,只能是解释、说明,揭示其本来含义,不能对观点进行评论,不能掺入作答者自身的观点。
从G所长的话本身来看,违反逻辑同一律,对同一对象的评价,其实不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任意转化;但是联系资料引用G所长这段话的语境,实际是对怒江水电建设而发,以不同国家居民对待鲸鱼的方式借喻水电开发问题。要注意到G所长所说的话,评价的对象是截然相反的两种鲸鱼处理方式:放生与捕食,两者的评价条件具有重要差异——环境不同,一种处理方式是发生在美国,一种在非洲,评价条件的这个差异,导致了评价结果的殊途同归。这是由于评价事物的标准,一定要符合事物所处的环境条件,评价一种行为是对是错、是好是坏,必须根据这种行为所发生的环境。因此,按照这种“环境决定论”,事物的善恶、是非、对错只能是相对的,并无绝对的是非。基于这种逻辑和哲学观点,人类必须根据环境条件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例如,要根据环境是在美国还是在非洲,决定自己是放生鲸鱼还是捕食鲸鱼。“环境决定行为模式”,现实意义在于,政府决策必须符合国情、地区情况,这就是“国情、地情决定论”的哲学渊源。
在作答中,要把握鲸鱼例子蕴含的“环境决定论”,与政府决策的“国情、地情决定论”的联系,将作答的立意确定为“是否开发开发水电资源,要根据一个国家、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作答的程序,第一步要理解、判断G所长话语的含义、真实重心所在,即透过鲸鱼问题表露出来的支持水电开发观点;第二步要揭示其话语的表层含义,即“环境决定论”,环境不同,适用标准不同,选择的行为模式不同;第三步,对话语中事例所蕴含的意义进行展开,明确指出“环境决定论”的深一层意义是“国情、地情决定论”,人类的行为、政府的决策要依据国情、地情做出取舍;最后,要点出话语的深层隐喻,是借彼喻此,借鲸鱼的例子说明对待水电开发的取舍原则,把话语同作答核心问题——怒江水电开发结合起来,最终落实到水电开发问题上,进一步深入阐明G所长的话,根本上是要说明,开发或不开发水电,要根据国情、区情来决定。
明辨材料深意尚在末节,而将其精髓打散重组,回归核心问题,才是精要所在;挖掘深层隐喻的前提是要正确理解出题者的本意,切不可就材料谈材料,陷入误区。
第2小题为对策题的变形:答复。答复是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公务往来中的常用文书体裁。随着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人大、政协及公众、社会、舆论对政府监督的加强,这种文书形式必将越来越普遍地获得采用。
答复的突出特点一是对应性,一般所要答复的“意见”、“建议”、“提案”、“质询”有几条意见,或要求答复几个问题,在答复中就要对应几个问题;二是实际性,答复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说明问题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实际措施,不包含任何与要求答复的事项无关的内容;三是具体性,答复中对情况的说明必须明确具体,措施及办理效果必须明确具体,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措施还要可行,具有令人信服的力量。通常行政机关在答复的“对策措施”性内容中要明确五方面事项: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办理任务、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答复由于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行文须委婉,语气当和缓、坚持正面作答,不能直接反驳答复对象的意见,充分显示对答复对象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体现政府对待监督的正确态度;决不能不负责、不诚恳、空话连篇、敷衍应付,更不能直言反驳对方、针锋相对、硬性顶撞、恶语相向,即使态度不耐烦,语气生硬都不可以。
本题作为“答复”类公文写作的实例,首先要明确“答复”的基本要求,已如上述;其次,要注意作答的要求中有“不考虑行文格式”一项,可以撇开公文的既有格式,免掉“上有标题、前有称谓、后有署名、中有套语”等公式和套路,直接写答复的正文、主体内容,也就是说,答案的内容全部是实质性的;第三,要根据具体的作答对象、作答条件,安排好作答内容和行文次序。对象即是资料6中的C主编“不开发怒江”的意见,条件则是给定资料。对于C主编的意见,可以梳理为一个中心、三个分论点,中心是“不开发”,分论点是“保留生态江”、“保护自然遗产”、“开展环境监测”。至于末尾援引西方停止大坝建设的情况作为对比,只是用于支持“不开发”的中心论点的,不必专门作为一条意见来答复。另一方面,从“不能反驳对方意见”的答复撰写要求来考虑,也不宜指出对方援引西方做法的观点不成立、与本国国情和本项目建设无关,避免与意见提出者正面冲突。从资料看,能够运用作为反驳“不开发”意见的依据,只有针对“保留生态江”的“已非原生河流”一项,即资料4。其他意见如“保护自然遗产”、“开展环境监测”,都是正面意见,也应正面作答。所谓正面,就是站在改进自身工作、力求尽善尽美的角度,把对方意见作为一种有益参照进行答复。
第五大题:本题的作答是对第三题第2小题答案的扩充。两者都是对应反对意见的,不同的是,前者只针对C主编一个人的意见进行答复,也就是说只答复生态保护问题,后者则要对所有反对意见作答;前者只须写答复正文主体,后者要先辨明资料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然后写出补充修改意见。本答案按照题目要求,先指出一个问题,接着写补充修改内容。并对资料原答复中遗漏的重要反对意见进行了补充。整个答案条理清楚,表达简洁流畅、准确。
第四大题和第六大题:这两大题为作文。作答要求上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命题方式差异,一则为命题作文,一则需要考生自拟标题。但是需要注意题目细节要求:“对在‘人与自然’问题上的某种错误倾向,应恰当阐述,给予澄清。”其间已经透露文章主导精神,可逆向思维推出“错误倾向”的对立价值观,抽丝剥茧梳理出正确对策,但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指出错误倾向并予以辩驳或澄清;二是不要写成学术论文,还是要从强化政府执政科学性的角度着眼,写成有论有策的实用型文章。
尤其在第四题的作答时需要注意,文章必须做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要从怒江水电站的开发说开去,谈到人与自然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果就事论事,就怒江水电站的开发展开论述,视为脱离要求,审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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