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乐山市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森林警察、基层司法助理员以下简称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2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林业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28周岁(1981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森林警察的,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0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位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265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26名:乐山市审计局2名,乐山市水务局1名,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名;市中区乡镇22名,五通桥区乡镇1名,峨眉山市乡镇16名,犍为县乡镇12名,夹江县乡镇12名,井研县乡镇24名,沐川县乡镇19名,峨边彝族自治县乡镇10名,马边彝族自治县乡镇6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4名:乐山市森林公安局峨眉山景区派出所1名(男性),乐山市金口河区森林公安分局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沐川县森林公安局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峨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3名(男性),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3名(男性)。
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64名:市中区基层司法所5名,五通桥区基层司法所6名,沙湾区基层司法所2名,金口河区基层司法所7名,峨眉山市基层司法所8名,犍为县基层司法所5名,夹江县基层司法所16名,井研县基层司法所3名,沐川县基层司法所3名,峨边彝族自治县基层司法所4名,马边彝族自治县基层司法所5名。
4、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乐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5名,乐山市国土资源监察执法支队2名;五通桥区行政执法队伍7名,沙湾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名,金口河区行政执法队伍2名,峨眉山市行政执法队伍11名,犍为县行政执法队伍18名,夹江县行政执法队伍6名,峨边彝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1名,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队伍8名。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简章”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市级招考单位、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10月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0月13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4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于10月21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服务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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