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保部等部门发布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1年度计划招考1.6万余人,并且首次将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比以往放宽了5年。
据了解,公务员招考对年龄的要求一直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而这次之所以放宽,是考虑到应届硕士生和博士生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人群,但是不少研究生因为是工作若干年之后再入校深造,因此毕业时年龄已经超过35岁。我并不认为这种“放宽”有什么不好。选择公务员是每个考生的个体追求,针对每个个体的选择,有关身份条件的限制,包括学历、年龄、身高、性别、健康状况、户籍等,应越少越好。
可问题是,为什么只针对硕士、博士放宽报考年龄限制?这给人的感觉无疑是,公务员招考是给高学历者“度身定制”的。从“平等”出发,当放宽所有各层次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限制,否则,就有可能在不同的年龄条件下,演变出曲线报考的故事来——某本科学历考生年满35岁,想考公务员,却因年龄而失去资格,现在则可先上研究生,再在38岁以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此可“一举两得”,既提高学历,又获得通向公务员的条件,但读研的价值,无疑异化,而“奋斗”的目的,无非是改变自己的“身份”。近年来,我国公务员招考,已经出现一些可喜的变化,比如降低学历要求,一些地方公务员招考,将学历要求调整为高中毕业;调整身份要求,广东省公务员招考,已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这些做法,得到广泛赞许。这也说明,淡化学历门槛、户籍门槛、身份门槛,给所有公民平等的选择机会,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以此审视单独为硕博放宽年龄限制的做法,就有些格格不入、背道而驰。
(作者系上海交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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