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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标准应一视同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30日 11:03   新京报

  公务员考试为何要在录用考试资格审查上,留下一个“非量化规则”的死角?

  据媒体报道称,在刚刚结束的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审查中,一些报考者因为种种莫名其妙的理由被拒之门外。

  根据报道,这些理由包括“专业不符合要求”、“私企经历缺乏竞争力”等等,而实际上,被称“专业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报考的是同声翻译,而所学专业是专业口译,且中国大学尚无专门的同声翻译专业,专业口译完全“业务对口”;被称“缺乏竞争力”的报考者专业、学历均符合所申请职位要求,而此前公布的要求中,并没有私企工作者不得报考之类规定。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是“吃皇粮”的,待遇、福利、工作条件在当今中国均令许多年轻人憧憬,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引入考试机制,本意是确保录取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化,在考试之前加设资格审查,则是鉴于报考人数太多,录取率太低,增设一轮筛选,以免招考方和报考者双方过多不必要的浪费,这些原本都是可取的,可以理解的。

  但既然是公开招考,择优录取,那么就应该遵循考试最基本的程序、规矩,即公开规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严格意义上讲,报考资格审查本身,就是公务员考试的一部分,或者可以将之称为公务员考试的预考、第一关。既然同样是考试的一部分,那么在资格审查中就应该设立相应的规矩:审查的标准理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示,让考生自己先掂量一番;是否符合标准,应有明确的、统一的尺度,而不能因人而异,时硬时软;考生应该知道自己为什么能过或不能过,如果有异议,应该有地方说理、仲裁。一言以蔽之,笔试、口试所具备的基本要素,这额外增加的“资格审查”同样应该具备,否则即使招考方再怎样强调自己的公正、公平,报考者、舆论和公众也有理由怀疑,审查尺度是否规范,审查标准是否一视同仁,有没有猫腻或黑箱操作的空间。

  在中国古代,曾有一种观点,叫“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思是官府的法规、标准、规则最好模糊一点,不公开一点,让民众越摸不着头脑越好,理由是这样可以给执法者更多的“活动空间”,让他的权威显得更加神秘莫测,从而使人们更加信服、敬畏执法者。这种陈腐、落后的官僚理念,早在公元前536年,就被政治家子产用“铸刑鼎”、将法律条文公之于众的方法所淘汰,如今2500多年过去,人类已进入文明、法制和现代化的社会,行政透明化、公开化已成为社会共识,公务员采用考试方式录取,本身就体现了这种社会进步的潮流,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在录用考试资格审查上,留下一个“非量化规则”的死角?既然要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为什么不能把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标尺,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每一环节?

  刑要可知,威要可测,在当代社会,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贯彻公务员招考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才能令不论输赢、所有参与竞争的报考者都信服最终结果。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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