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11月5日电记者黄辉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系列相关规定,对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进一步的修订和规范。其中规定,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寻找“枪手”替考者将终身禁考。此系列相关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规定,在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大学生到村任职考试及军队转业干部进机关考试等过程中,应试人员有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
同时,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等过程中,应试人员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等九种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此外,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有找人代考或代人考试、帮他人舞弊、伪造身份证、故意损坏电脑等四种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责令其停止考试资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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