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郑州四次城管打人事件。记者调查发现,所有事件在追责时,总有一个名为城管“临时工”的群体若隐若现。(新华社电)
【京佳思路点评】
京佳认为,对于该事件,公众看到的不是城管方面对过失行为的深刻反省,却是权力用混乱逻辑串连起来的层层包庇。这些“临时工”,其所行使权力是谁所赋予?其执法流程又将“法纪”一次置于何地?
当今社会就是要让所以执法者明白一个道理:执法者首先必须是一个守法者,执法并不意味着可以违法,更不能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答题框架】
对于“临时工”一词,某城管的解释是:“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培训,更没有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随意性比较大,方式简单,近期发生的几起粗暴执法事件多与此有关。”事实上,这些临时工连一个最基本的执法证件都无。而在此次城管“临时工”或类似事件爆出之后,对具有正式编制,端有国家铁饭碗的城管人员来说,是毫发无损。
从法律的角度看,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是城管单位的内部问题,对外都是代表城市管理部门,其违法行为,绝不仅仅是处理了肇事的临时工就可以推卸责任的。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属于政府机关的性质,其资金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支付,对于城管人员的录用本来就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在编制之外使用临时工,其正当性也是值得怀疑的。至于让不具有执法权的临时工执法,也属于违法行为。更不要说,临时工粗暴执法,导致恶劣社会后果了。
此事件,不只是简单的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问题,更反映了相关执法人员在面对法纪和制度时的思想认识问题。如果城管有一套严格的行为规范,如果制度能在日常规训中引导城管善待小贩,如果每一次这样的作恶者都能得到严厉的惩处,那么城管执法时是绝不敢这么野蛮和嚣张的,这种残暴的品质和野蛮的作风是长期以来的熏陶和纵容出来的。
事件曝光之后,有关部门却仍然放任城管部门自说自话,屡屡推卸责任。这不仅仅是临时工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城管部门的责任,而是一些地方领导的法治观念出了问题,而且其执政也理念出了问题。在法律的刚性与弹性之间,他们选择了弹性;在人民基本生活、基本权利与城市的面子之间,他们选择了面子。而这是与执政党所秉承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原则是根本抵触的。不解决这些地方领导的法治观念问题、执政理念问题,就无法解决目前城市管理中的粗暴执法问题,临时工事件就还会频频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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