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拼实力而“拼爹”,这种做法并不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辛亥革命前的封建官僚体制就是这样搞的。如果没有更有效的惩治措施,这种现象迟早会大范围泛滥。
据多家媒体报道,湖南省怀化市某区人事局在一次公开招聘报名条件中要求“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本区事业单位工作”,被指此政策是为照顾“官二代”。工作人员对此否认,并解释称具体规定是“领导定的”。
最近几个月,事业单位招聘中的这类“拼爹”潜规则不断曝光,有的比这更恶劣更赤裸裸,不久前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竟然量身定做了“一个人的招聘”。更令人后怕的,是这种子承父业现象的操作者不是用人单位,正是当地人事主管部门!
2006年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而此次招聘中有关父母工作单位、限制外地人报考等条款,哪一条不是对该行业外考生的公然歧视?空有公平假象而无平等、竞争之实,怎能达到择优的目的?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因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过高、福利太优厚、灰色收入太多、工作太轻松、职业太稳定,成为吸引力超强的“金饭碗”;二是地方官员尤其是主要官员权力太大,缺乏约束,导致他们不但千方百计地让自己的子女进行“世袭”,而且屡屡心想事成,安全得手,且鲜见有人因此而承担责任。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曾大力精简机构,严禁超编制进人。由于这项工作没有持久坚持,机构臃肿、人员超编的现象逐渐愈演愈烈,每逢地方主要官员调入或调出,必有许多事业单位突击大幅度进人,这几乎成了惯例。当事业单位“凡进必考”的制度制约了某些地方官员为所欲为的权力时,借助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之机利用猫腻合法地“子承父业”,就成了他们的替代选择。
我们必须清楚,这种做法并不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辛亥革命前的封建官僚体制就是这样搞的。现在这种现象虽然并不公开,但如果今后没有比目前更有效的制度措施进行惩罚,这种现象迟早会大范围泛滥,如果发展到这种地步,我们的人才选拔机制就回到早就被淘汰的老路上去了。
《暂行规定》还规定,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录用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望这一法律条款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赶快遏制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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