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讯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笔试和面试安排的通知已经发布,详见下文: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笔试和面试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现将我办考试录用2011年公务员专业笔试和面试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按照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照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各职位的最低分数线分别为:
0401001001秘书行政司财务处 | 103.9分 |
0401002001政研司综合处 | 113.7分 |
0401002001政研司政研处 | 112.6分 |
0401003001联络司新闻处 | 115.3分 |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胥惠中 | 150139482717 | 周计伟 | 150144019201 |
李 伟 | 150170080401 | 陈荣飞 | 150133067311 |
陈 琳 | 150170471419 | 吴妍辉 | 150171191911 |
陈 喆 | 150137028022 | 傅瑊瑊 | 150170801405 |
章亚静 | 150133075322 | 徐笑古 | 150170810409 |
刘 潇 | 150143013723 | 叶 博 | 150131070317 |
邢 迪 | 150170030715 | 姜 虹 | 150170360719 |
于 爽 | 150137063819 | 孔 坤 | 150170742623 |
谭永豪 | 150132473527 | 刘 玉 | 150170550625 |
赵长东 | 150112090315 | 闫静(调剂) | 110170540529 |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安排
考试分为面试、专业科目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请所有参考人员于2月22日下午2:00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报到,报到时所提交材料见后。
2.面试安排在2月23日进行,全天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9:00开始,下午1:3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每场面试开始前提前半个小时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20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专业科目笔试安排在2月24日上午9:00开始。
三、考试地点
考场设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办公大楼内(可乘13、21、32、65、68路车到三里河站下)。
四、考察与体检
依据考生公共科目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再根据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将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果没有合格人选,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按规定程序从候录库中录用。
五、有关要求
1.请所有入围人员于2月15日前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2011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办并详细说明放弃考试的理由。
2. 请所有参考人员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 证明、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填写要完整、准确)、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个人简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件。
待业人员还需提交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调剂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外,还须携带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单。
凡进入我办面试名单的考生,如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请务必尽快与我办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
4.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通知我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俊、康康
联系电话:010-6857 6818
传真:010-6857 6791。
邮箱:rensc@hmo.gov.cn。
特此通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人 事 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