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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7日 10:26   新浪教育 官方微博

  新浪教育讯 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已经发布,详见下文:

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各市《招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各市《招录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件和政审规定。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4、留学回国人员可否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报考?

  可以。但资格复审时,除需提供《招录公告》和《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

  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包括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以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8、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但考录过程中如被录用,则取消招录过程相应环节的资格。

  9、尚未批准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能否报考?

  尚未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但考录过程中如被批准登记的,则取消相应环节的资格。

  10、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11、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能否报考?

  暂不能报考。

  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上述条款表明: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是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005年5月,中组部、原人事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进一步明确:在职公务员,属于已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从现工作单位流动到其他机关工作,仅属于工作单位的变动,不是公务员身份和关系的重新确立,其流动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转任的范畴,不属于录用的范畴,因此不宜再进行考试录用。

  我省自2003年建立全省公务员统一招录制度,尤其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均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公务员,这是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曾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绝大多数在职公务员表示理解。

  目前,我省已经出台《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省直机关将采取公开考试和平级转任方式,从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逐步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基层公务员希望向上转任流动的,有望通过遴选这一途径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12、职位中有“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哪些人可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毕业生(含研究生)可以报考。

  13、2011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能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4、职位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等有相关职业资格要求的对取得证书时限可有要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1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由所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计算时间的要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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