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按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时间进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其中,进行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
招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进入面试人员属“四项目”人员的,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者,可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者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者,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材料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1年6月10日前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其中,外省考生的面试资格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试前1天或当天面试前进行。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1年6月18、19、25、2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形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面试公告。
专业面试(测试)的形式由招录机关确定。
6、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有专业面试(测试)的,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测试)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 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招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论坛)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1年7月22日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录用审批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1年7月31日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六、照顾加分
2011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采取照顾加分的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广西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列入2011年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
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招录公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从候录库中录用公务员的招录公告。
(二)网上报名。凡进入候录库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公告公布的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
(三)网上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在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四)发布面试公告。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经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且已经进行了专业笔试的人员,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还需加上专业笔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
按201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政策、规程组织实施。
从候录库录用人员的具体时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八、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除参加体检外,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四项要有三项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时,如国家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对公安机关招考的基层法医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四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1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进进行,一并组织。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在广西选调生(http://gxxds.gxi.gov.cn)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者,招录机关应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841400,5855627,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5869619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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