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辽宁省2011年招录公务员公告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6日 14:15   新浪教育 官方微博

  新浪教育讯 2011年度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即将开始。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2011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8434名,其中公务员715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275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时至3月28日24:00时。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报名并已缴费人员,于2011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公共科目及公安系统加考科目笔试于4月24日举行。考试时间为4月24日上午9时—11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时—16时30分《申论》,17时—18时《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报考者可就地就近自主选择笔试考区。

  为做好本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了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请欲报考考生认真阅读上述相关文件及招考职位信息,选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考职位。为便于报考者及时了解掌握招考职位考生报名数量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低于3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期间,由省直招考部门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招录相关政策及措施。一是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不低于本级机关招录计划总数的85%;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计划数不低于本级机关招录计划总数的50%。二是对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定向招录。在全省县乡机关和全省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以及工商、地税、质监等驻县以下机构共设置招考计划183名,定向招录“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四个计划”人员报考我省辽西北五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三是继续实行基层考试录用公务员服务期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格防范和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净化考录工作社会环境。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考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考试范围按《201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能力考试,不是知识考试,望广大考生切勿听信部分社会培训机构包过、保过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要注重日常积累锻炼,注重自身能力不断提高。

  本次招考发布招考公告及相关信息的网站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和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招考过程中具体环节的相关事宜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笔试成绩将于5月下旬公布。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更多关于 公务员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