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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 10:22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已经发布,详见下文: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 市公 务 员 局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3788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重庆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庆生源,视为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他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论坛) (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曾被辞退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1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12)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13)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4)参加了2011年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1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若公安机关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或新增了编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开展调剂录用。调剂的相关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发布。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24日9:00至4月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4月3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4月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4月3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4月23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2011年5月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所指定的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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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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