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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招考政策解答(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 10:54   新浪教育 官方微博

  四、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机关初审情况。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学校签章的报名推荐表。

  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录用资格的,必须在7月15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2、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能作为加分的凭据。

  凡报考定向职位的“两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面试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初步定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请报考者留意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面试公告。另外,面试时间确定后,各招考单位也将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等形式通知报考者。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体检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者,在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本次公务员招考体检,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暂行办法》实施。

  七、关于递补

  1、录用工作结束后,原招考的个别职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继续递补?

  答:可以。

  2、递补的原则是什么?

  答:递补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报考该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二是递补者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递补录用手续。

  3、递补有无时间限制?

  答:递补的期限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三个月内(自录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本次公务员招考的主考机关,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招考公务员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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