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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1日 15:30   新浪教育 官方微博

  1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也可报考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2011年前服务期满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5、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1年天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职位在指定现场报名。考生可登录网址:gwybm.tjpnet.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6、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报名?

  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推荐报考及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照片等,到所在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领取并认真填写《天津市2011年度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

  村干部报考公务员,减免考务费用。

  17、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验》和《申论》,侧重对公共基础知识、农业农村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测查。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综合知识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成绩为20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月9日,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10日,报考者可到所在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40%+面试成绩×60%。

  18、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为90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4日18:00,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19、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20、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简章》上查询。

  21、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22、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招录机关按照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2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

  25、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26、如何进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7、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8228879、83609408

  咨询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4月2日9:00-17:00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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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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