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公考申论热点:平抑物价 保障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 14:41   华图公务员

  一、背景:

  物价问题无疑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它的每一次上涨都牵动着政府和百姓的神经,去年六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将“价格上涨压力加大”作为突出问题之一,随后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将“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任务之一。

  二、导致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

  1、世界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加大了通胀压力。全球经济日益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美国在去年第二季度已经重拾增势;日本经济虽然受地震的影响较大,但复苏的形势良好;欧元区经济发展态势明显好于预期;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其中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的增速尤为突出。在全球经济持续强劲增长的情况下,供应限制因素增强,通胀风险增大。

  2、我国经济仍将高位运行。我国经济的高位运行对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驱动非常强劲,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将刺激社会总需求上升,推动物价上涨。城乡居民收入出现了少有的快速增长态势。劳动工资水平上升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的扩大,一方面将直接抬高企业成本和产品成本,诱发成本推动型通胀;另一方面,将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导致需求推动型通胀。

  3、固定资产价格持续上涨,投资高位反弹压力较大。

  房价虽不直接计入CPI,但房价持续上涨将通过房租、水暖费、装修材料等项目传导到CPI之中。今年上半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虽然同比增幅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的增长平台上,而且投资反弹的趋势比较明显。在利率偏低、货币信贷投放过多、企业盈利大幅增长、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推动等基本因素没有根本性改观之前,投资反弹的压力较大。

  4、消费增长势头明显回升。根据历史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中的40%左右将逐步转化为消费资金,近几年高速增长的投资资金必然释放出巨大的消费能力,而强劲的出口也会提高企业的效益和就业岗位,另外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这些因素累积起来将共同促进消费增长。

  5、食品价格上涨有蔓延之势。受国际粮食库存下降、国际价格传导等因素的影响,近期国内粮价有可能继续保持小幅上涨趋势。而粮食又是食品生产链的源头,能在较大程度上决定食品价格的走向。

  6、市场流动性充裕,货币信贷投放过多。物价上涨终究可以归结于货币现象。由于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居高不下,导致经由外汇占款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持续多增。充裕的资金终将会形成购买力,促进物价水平上扬。

  7、国际原油价格和主要有色金属高位波动的影响。去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震荡盘升,国内三大石油巨头要求成品油涨价,油价的调整,使得我国CPI受到直接影响,并成为通胀的主要压力之一。

  三、缓解物价上涨的关键之策:

  1、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把握好储备粮油糖投放力度,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加大新疆棉外运力度。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组织好煤炭生产供应,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电力供应。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产量,确保敞开供应。

  2、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各地区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3、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继续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4、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健全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更多关于 公务员 的新闻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