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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河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 14:28   新浪教育

  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1]42号)精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及培养模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至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学习。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对在校学习人员发给生活补助经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公安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培养计划

  2011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2051人,其中法院系统11人、公安系统204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山东大学(微博 招生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5所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我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见附件1。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的,可放宽至27周岁)、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的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和2010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即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8月5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截止2011年8月5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列入专门计划的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 5日后至1993年8月4日前出生)。其中,退役士兵须是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5日后出生),大专以上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4年8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达到公安机关体能测试的标准。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来在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和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五、招录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具体实施。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1年8月5日8:00至8月9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nrsks.gov.cn)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371-66321973;66321991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时有关问题咨询电话:省高级人民法院0371-65762717,省公安厅0371-65881730,省林业厅0371-65803120。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8月11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报名和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请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12日8:00至9月18日10:0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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