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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贵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 14:51   新浪教育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27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

  ⑴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⑷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8月15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四项目”人员报考。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8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12、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3.不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七、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学历层次、招录对象等内容。我省将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zzzb.gov.cn)和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统一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时间: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8:00。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比例最高的前10个职位和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2.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生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各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因资格初审导致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报名失败的,该报考人员可在改报职位期间重新确认。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日期为8月21日12:00;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8:00。

  (2)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报名结束后须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通知。

  (3)截止2011年8月19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各招考单位的网上资格初审联系电话见《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查询报名结果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报名结果并缴纳考务费,并打印《报名表》备用。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职位缴费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区的职位可放宽到2:1,重点县名单见附件4)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至28日;放弃改报职位的,按规定退还报名费。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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