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出台,这预示着山东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拉开帷幕。今年共招录323人,比去年减少70多人。招录单位和招录对象均有所变化,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新增规定,彰显2011年招录细则的严格化。中公教育辅导专家深入解读公告内容,希望帮助考生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一、招录单位有变
2011年公告规定: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323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130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9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与去年相比,招录单位由“基层检察院、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变为“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所”,取消了为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人员。去年检察院业务方向属研究生层次的定向培养,招录单位的变化也意味着今年定向培养层次仅为专科和本科。考生应注意这一变化,选择适合的岗位进行报考。
中公提醒: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
二、招录细则有紧有弛,彰显严格化
1.部分考生机会增加
2011年山东政法干警招录对象新增人员,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同时,这些人员需符合报考条件、2011年8月19日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期间退役)。这部分考生应把握好此次机会,根据自身条件正确定位,报考适合的岗位。
中公提醒: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3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2.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制更严格
2010年公告已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截止到2010年7月4日),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专为项目生设置的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这一政策紧随国考趋势,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专门职位,不实行加分政策。2011年在去年基础上对此类人员增加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即“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这一严格要求的背后也体现了山东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向更加规范化、公平化的方向迈进。
3.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新增要求
2011年对两类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和“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明确提出报名前现场资格审核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2011年山东政法干警公告中关于此项规定的详细内容,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以免错失报考机会。
此外,资格审查阶段严格规定了不提交证明材料人员的处罚方式,为“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4.体检环节更严格
2011年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考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中公提醒:体能测评项目变更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跑,男、女纵跳摸高。
友情提醒:
现场资格审核:8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6日9时至8月29日16时
缴费时间:2011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16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
笔试时间: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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