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于9月17日至18日在沈阳举行。省公务员局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此次笔试阅卷过程中,将首次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记者 李明欣 实习生 赵梓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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