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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7日 15:11   新浪教育微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2011年12月22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2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请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24日—2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报考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国际交流、成都市对外友好协会国际交流1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英语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共同组织。专业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折合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不进行专业面试的职位,面试折合成绩=公共面试成绩×30%

  进行专业面试的职位,面试折合总成绩=公共面试成绩×20% + 专业面试成绩×10%

  (四)体能测评

  报考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共同组织,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报考我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录用后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本次考录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并邀请市纪委工作人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在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也将对此次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各招录机关也将建立相应的考录监督小组,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录监督电话:028-86265488 87706182

  政策咨询电话:028-8770633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cdrsj.gov.cn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cdpta.gov.cn

  附件:2011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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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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