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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公告及职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3日 10:10   新浪教育微博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

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到9月23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2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9月23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5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18-28周岁”为在1982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2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聘)工作人员63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315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档案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阿坝、甘孜、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职位和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县(市、区)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三州所属各县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2:1。其中,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司法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汉翻译、彝汉翻译、档案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四、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28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说明,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9月23日-29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网络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1年9月23日-30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录(聘)用计划。有关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10月24日-10月29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在“5.12”地震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报考市(州)法院、检察院。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后,由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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