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微博)宪政研究所发布的报告显示,被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京华时报(微博)》11月21日)
年龄、学历和身体状况是我国国考最常设限的项目,各级各类考试动辄要求××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报告举例,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92个职位,均要求“28周岁以下”, 28周岁以上者为何无法胜任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职务,招录单位并没做出解释。
而美国政府招聘的大多数岗位,对报考人员最低限制年龄一般在18岁至21岁期间,但对最高年龄限制则不多。对涉及法律、财经等特殊职位,往往适当提高最低年龄。另外,招聘条件中总把“学历与经验”放在一起,不会单列“学历”。纽约市政府部门一份“媒体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招聘,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高中生均可报考,但对相关工作经验又作了不同要求。
欧盟许多成员国招考公务员,只对“患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者”不给予报考资格,但对一些肢残等人士,只要“身体缺陷不会威胁公务员本人及其周围人群的身体健康,不会严重干扰公务员履行职责”,录用机关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特殊照顾。当然,对警察、消防等行业的特殊要求会向公众解释清楚。
两相比较,似乎欧美等国家在设置公务员招考条件时,涉及具体职位时要求严格而细致,更看重那些经过后天学习、训练而形成的社会属性。我国公务员招考条件却流于简单划一,更重视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地域等自然属性。而某些“条件”,实为毫无必要的歧视,背离了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和发展观。湖北嘉鱼 童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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