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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2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3日 10:29   新浪教育微博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在达到人社部规定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没有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考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面试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2年2月14日前与我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确认方式:将本人的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发送到ciq_ln@yahoo.com.cn,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资格复审日期+手机号码面试确认”。考生一般应以发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若确实不方便,也可电话0411-82583247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主动告知我局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至0411-82631069。

  三、面试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2年2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二)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一楼南门政务大厅(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三)审查内容:

  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原件;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1份;

  5、《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加贴一寸免冠彩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

  6、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

  7、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2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加贴一寸免冠彩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

  6、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

  7、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2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失业或待业人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5)。

  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一)时间:2012年2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30),各职位的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面试及候考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每场面试开始前1小时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至当天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时2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当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当现有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并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3、体检按照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将在体检之后进行。

  六、其他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连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及地图见附件6。

  (四)咨询电话:0411-82583247、82583248  传真:0411-82631069

  辽宁检验检疫局网址:www.lnciq.gov.cn“人员招录”专栏

  附件: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2.放弃面试声明书

  3.同意报考证明(样本)

  4.中共党员证明(样本)

  5.失(待)业证明(样本)

  6.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及地图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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