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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招考政策七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 15:16   中公教育微博

  安徽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在众多考生的翘首期盼中终于发布了!中公教育辅导专家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公告解读,今年的公告的大部分内容,和以往的公告保持一致,可以概况为“四大规律”:

  规律一: 公告发布、报名、考试时间与去年同期,有望渐成规律

  安徽省考公告发布以及笔试考试时间一直以来是不太固定,其中2008年3月15日考试,2009年6月14日考试,2010年5月30日考试,2011年4月10日考试。从今年的公告发布、笔试考试时间来看与去年基本差别不大,今后,中公教育专家预测安徽省考时间渐趋稳定。

  规律二: 招考人数趋于平稳,需求相对稳定,年龄限制方面整体看来依然比较宽松

  纵观最近几年安徽省考招考人数,2009年为5435人,2010年为5118人,2011年为5352人,今年招考人数为5159人,说明安徽省考招考人数趋于平稳,需求相对比较稳定。去年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352名。其中省直机关776名,市以下机关4576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42名);今年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159名。其中省直机关628名,市以下机关4531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计划28名)。比去年数量略低。从年龄要求上来看,延续去年的风格,基本上还是比较宽松,省直基本上都是35周岁以下。

  规律三: 在招考流程、考试内容、资格审查方面基本没有太大变化

  今年的考试在公告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及公示录用等方面依然和去年一致,没有太多变化。

  比如:对于一些普通岗位,开考比例依然是4:1,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比例依然为6:4。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不变,依然是笔试每科加2.5分。

  面试依然以结构化为主,省直、市直单位可以申请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面试。

  资格复审、考察、公示、录用环节程序和要求无变化,递补方式及次数也无变化。

  警察体检依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对身高和体重不做要求。

  规律四:笔试延续安徽省考一贯的重专业性考察的风格。申论继续实行A、B分卷 

  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税收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他职位和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专门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

  同时,今年的公告还呈现出“七大变化”,这七个方面是:

  变化一: 今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特岗教师” 从“三项目”变成了“四项目”

  “四项目”人员是指: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比往年,新增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变化二: 工作满两年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可报考

  去年安徽省考明确禁止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报考,而今年公告明确指出“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表明了工作满两年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可报考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这部分人如果报考,是要征得本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变化三: 今年地税系统进行招考(去年未招),而工商系统、质监系统没有招录计划

  变化四: 今年对省直县的招考做出了专门规定

  宿松、广德作为省直管县在资格复审、笔试的时候,都要到合肥统一进行,并且单独申报招录计划。

  变化五:体能考试由原来的“体能测试”改为“体能测评”,并且在考试的具体项目中发生了较大变化

  2011年规定:体能测试按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三个项目达标即为合格。而在2012年中则规定: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2012年新的体能测评标准为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变化六: 今年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限制更加严格

  以往的公告中,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可,而在2012年的公告指出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

  另外,在以往的公告中指出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 ;而在今年的公告中则要求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变化七: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向中央国考的公告政策靠拢

  除上述第六条在体能测评方面按照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外,在招考警察职位方面,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使得部分硕士、博士(非在职)人员有了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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