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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3)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 10:07   新浪教育微博

  十、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职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中公布。

  2、少数民族如何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我省的少数民族自治乡(镇)名单如下:

  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

  三明市:永安市清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泉州市:惠安县百崎回族乡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3、综合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一、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2年度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2年度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5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如何复检?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十二、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 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 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 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报考人员可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为帮助报考人员了解报考政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四、关于咨询及投诉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政府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31375、87822088;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负责党群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75512;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91-87828087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设区市 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
福州 0591-83326132 0591-83335789
厦门 0592-5094645 0592-5057316
漳州 0596-2050281 0596-2029201
泉州 0595-22197033 0595-22198508
莆田 0594-2670325 0594-2281683
三明 0598-8223027 0598-8222341
南平 0599-8823008 0599-8822222
宁德 0593-2883919 0593-2870935
龙岩 0597-2313850 0597-3293310
平潭实验区 0591-23108133

  投诉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咨询时间:2012年3月9日至3月1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关于维护报考者权益

  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

  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 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报考者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市两级相关网站同步公示。

  5、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关于《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2年度春季福建省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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