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微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29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别于2012年6月9日、10日、16日、1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测试)的,专业面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招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2年7月底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招录机关将随意放弃考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2年8月中旬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2年9月底前。
六、从候录库录用公务员的方法及程序
凡参加广西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列入2012年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
从候录库录用公务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招录公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从候录库中录用公务员招录公告。
(二)网上报名。凡进入候录库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公告公布的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
(三)网上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在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发布面试公告。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及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各市规定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且已经进行了专业笔试的人员,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还需加上专业笔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
按2012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政策、规程组织实施。
从候录库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时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七、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为主,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为辅。招考公安专业人员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区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报考公安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狱医、护理等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八、优惠政策
(一)2012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2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在广西选调生网(gxxds.gxi.gov.cn)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广西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