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 08:22   东北新闻网微博

  3月14日,省公务员(微博)局副局长王育仁就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关键词:报考年龄

  问:报考人员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可以报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关键词:基层经历

  问:请问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0年以前(含2010年)辽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分享到: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职位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更多关于 公务员 的新闻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