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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2日 09:55   新浪教育微博

  (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微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审验的时间可延至2012年7月31日。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留学(微博)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四)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区所属职位面试工作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部门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选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负责组织。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面试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全程要摄像录音。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职位因录用计划较多而无法在单个考场单场次完成面试的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形成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用本职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该考生加权后的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考试/10]+面试成绩/2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市区按分工组织。选调生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法医职位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体检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再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管理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在本次考试录用过程和试用期管理中,凡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同时作出相应处理。

  重要提示

  一、录用公示结束后,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调剂公告,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录用。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考生,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二、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职位表

  2.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4.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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