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务超市”、“行政审批大厅”、“一站式服务”等政府便民行动,有如春风拂面,细雨润田,给群众带来了很多便利。涉及民生的一些重要决策由政府组织听证会;搞企业的,觉得红头文件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少了;市民要反映生活问题,有“市长电话”、有“市长电子信箱”等等。很多人认为,这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京佳卢宇恒老师指出虽然这些做法确实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但不能看作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全部内容。服务型政府在涵义上包括以下几点:
一、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的是从“官本位”的角度来看待手中的权力,来对待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二、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在这个社会生活深刻变革、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时代,只有政务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实现政府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保障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近年来,我国在政务公开方面确实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比如,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做了规定,使政务更公开更透明。其实,人民的政府,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时就应当是透明的。政府透明了,人民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政府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利益努力;政府透明了,人民才会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表达民意,防止不当决策损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员才不敢懈怠,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接受监督,人民群众才会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近年来许多事实表明,群众知情有助于化解疑虑,政务公开有利于处理危机。因此,一个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透明政府。
三、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谓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据人民意志依法组建而成;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简单说,政府必须依法产生、受法律约束、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而这些恰恰是一个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试想,如果一个政府不是按照人民意志和法律程序组建而成,不能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能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不接受人民监督,就不能保证它对人民负责,就不能保证它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它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
四、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正所谓有权必有责,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一对“孪生”兄弟,每一份权力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以前人们往往认为,“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现在更认识到,“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给人民一个“说法”,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践证明,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一个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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