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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 09:47   新浪教育微博

  一、总体安排

  1、本次公开招考的环节及相关时间安排如何?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微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主要有如下环节: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仅限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聘任审批、报到、签订聘任合同。

  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4月11日发布招考公告,4月12日上午10:00至4月18日下午17:00进行网上报名,5月6日笔试,5月21-22日资格初审,5月26-28日体能测评,6月5-7日面试,6月12-14日体检。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2、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未就业”是指已毕业但未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仍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派遣和接收的情形。

  “暂缓就业手续”是指以下手续之一: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之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与原毕业学校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毕业院校、高等教育部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尚未就业派遣证明材料(如协议书、未就业派遣证明等)。

  3、还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以下四类人员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无论是否就业,均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一)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毕业生。

  (二)深圳户籍人员的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非深圳户籍配偶。

  (三)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已毕业并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毕业时间未满1年(以其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起算)的留学(微博)归来人员。(其中属深圳生源或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且2010年、2011年毕业并已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归来人员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需注意: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被学校正式派遣至深圳就业并落户后,不能再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深圳院校指哪些院校?

  深圳院校是指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清华大学(微博)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微博)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微博)深圳研究生院。

  5、深圳生源如何界定?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外、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6、招考对象为“不限”,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7、招考对象为“不限”,又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8、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除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非深圳户籍留学归来人员以其已经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9、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2年4月12日及以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包括试用期内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如何理解?

  这是指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所在单位的职位。“所在单位”一般指市直机关、区直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其中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较大机关及其各直属单位、分局、管理局、支队分别作为“所在单位”,但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上述“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分局、管理局、支队的职位。

  例如:报考人员的父亲是某局机关的主任科员,则其不能报考该局机关的职位,但可报考该局各直属单位、分局、管理局、支队的职位;若其父亲是该局的副局长,则其既不能报考该局机关的职位,也不能报考该局各直属单位、分局、管理局、支队的职位。

  1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人员须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14、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因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得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果报考人员同时取得了第二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且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如果未取得与第二学位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该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15、“法律硕士”是否可以报考研(微博)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

  可以。

  16、留学归来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如何确定?

  若留学归来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没有完全一致,将根据留学归来人员的学位证书、成绩单等,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在资格初审现场由专门人士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

  17、高学历者能否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人员也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招考职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18、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人员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不是仅对低学历报考人员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要求。

  19、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其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可以,但资格初审及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和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和计算?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外,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4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起止时间以入学和毕业证颁发时间为准)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以及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起止时间以入学和学位证颁发时间为准)的经历,均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1、此次招考年龄如何计算?

  最高年龄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2年4月12日。

  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年龄统一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从事特警工作的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报考从事法医工作的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其他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1981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22、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运动员证书、专业外语等级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的时间均应在2012年4月12日之前(含当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哪些?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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