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两类不再新批
■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推进转企改制
■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拟取消
●不再批设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
核心提示
事业单位改革这扇沉重的大门终于訇然推开。影响4000多万“事业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昨日发布。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将逐步取消。
资料显示,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昨日,这一关乎几千万人利益的意见一出台,马上引发多方关注。
不再新批两类事业单位
意见提出,要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同时,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公益单位行政级别拟取消
在三类基础上,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一直为公众关注,比如当前的高校等级森严,备受诟病。意见提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同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提出,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严禁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
意见强调,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有益探索
深圳市124家事业单位告别“皇粮”转企
据《深圳商报(微博)》报道,深圳市从2006年起进行事业单位改革,2009年完成。经过改革,所涉及的518家市属事业单位中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124家转为企业,27家撤销,339家在当时予以保留。改革中,该市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264家企业一并划转国资委系统。
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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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从郑州“出发”
●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在郑州举行,这次“郑州会议”正式开启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到2001年8月,国家陆续下发了关于调整学校管理体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厅局报刊结构、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若干决定,事业单位改革分领域推进。
●在2003年开始的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与乡镇行政机构改革一并进行。
●2008年10月,国办印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至2008年底有117个地级市已开展相关改革。
●2009年,出版社、杂志社转企改制大刀阔斧。
●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展开。
●2011年6月2日,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首次明确给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表。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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