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
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微博)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自治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970名(含选调生240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25日至1994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基层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招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2.部分职位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招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3.新疆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招考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4月25日)。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9.具有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农村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农民或村干部(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选调生职位除自治区部分高校、地州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团委组织推荐报名外,区外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院校毕业生)可报考。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六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未满三年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4月26日10︰00时—5月2日18︰30时。
(2)缴费时间: 2012年4月27日10︰00—5月3日18︰00时。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6月27日18︰00时。
4.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7月10日—12日,每天9︰30—19︰00时。
5.面试时间:2012年7月17日—21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
6.体能测评、体检时间:2012年7月22日—27日。
7.考察时间:2012年7月28日—8月5日。
8.公示时间:2012年8月15日。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站(http://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三、招考程序
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监狱系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笔试之后,选调生招考程序单独进行,详见选调生职位表说明。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时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并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纪律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资格复审期间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及相应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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