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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女性公务员体检查月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7日 11:37   中国民航报

  据报道,中国《公务员(微博)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于妇科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需要询问体检者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持续时间、末次月经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性状、有无伴随症状等。如此细致的规定让很多女性公务员感到不适,有人直接表示:“没有必要知道一个人的月经周期,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呢?难道月初来月经的人比月末来月经的人能力更强?”

  “就业体检不能没有边界”

  媒体评论员张涛认为:“以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这个‘最大就业歧视’为代表,近年来,各种就业录用体检频频陷入‘歧视门’,乙肝歧视、艾滋病歧视等事件层出不穷,侵犯了受检者的身体隐私,还损伤了部分群体的人格尊严。同时,对和工作无关的检查项目设定禁入门槛,意味着非法剥夺部分群体劳动和就业的权利,而这是不公平的。”

  “入职体检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

  公益专家陆军认为:“体检成为公民入职的门槛,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体制相关。在计划经济时代,就业、入学者的医药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学校承担,为了减少负担,用人单位和学校会设置体检门槛,将一些患有疾病或潜在患病者淘汰出去。尽管现在员工医疗已由医保承担了,但这种普遍体检的现象远远没有跟上时代的进步。”

  “体检内容应该与工作相关”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认为:“美国的《民权法案》规定,雇主在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时,必须证实体检内容是同工作相关的。而英国的《信息保护法案》也指出,要求雇员进行身体检查,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律都遵循一项基本原则,即体检内容应该和工作要求相关。”

  “不必上升到性别歧视的高度”

  媒体评论员邓闽军认为:“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就意味着女性公务员体检的妇科检查多此一举吗?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应征入伍体检、入学体检等,都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或许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不能因此就说女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没有存在的必要,更不必上升到‘性别歧视’的高度去过度阐释。”

  编后  无论出发点有多少善意,过分强调对女性公务员的妇科检查,特别是搜集女性公务员的月经史,不仅没有太大的实际效用,还会涉嫌对女性隐私权的侵害,损害女性的人格尊严,甚至容易形成社会歧视。并且,公务员的招录工作,不仅有保障正常政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在社会范围内,还具有相应的标杆作用,即其相关工作的开展,能否认真、规范、科学,能否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等。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到这一点,并加以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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