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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救火补贴无异于抱“薪”救火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9日 10:29   现代快报

  □湖北 王艳春

  4月2日,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龙潭村发生了一起森林火灾。但火被扑灭后,街道办主要领导未总结教训,反而以差旅费等名义,对当日参与扑火的机关干部以700元每天的标准发放救火补贴。事情被举报后,纪委进行了调查,但只是把街道办书记和主任降为副职,仍由其主持工作,引发了民众纷纷质疑。

  (5月28日 《工人日报》)

  一场由扑火引发的“津贴风波”搅动了公众的心。虽然从火灾发生到最后主要干部在形式上被去职,情节不乏曲折,但带给人的疑虑却始终没变:救火缘何成了私发补贴的“通行证”?

  公务员(微博)有自己的工资福利体系,丰厚而封闭。《公务员法》对之的规定,也只有一句笼统的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缺乏制约的边界,给下级政府机关“补贴泛滥”留下了口子。参加个扑火,就能拿到一天数百元的补贴,恰恰凸显了这种乱象。

  试想,当天参与扑火的不只有机关干部吧,消防战士和一些群众肯定参与了。如果机关干部可以因为救了火,便能拿到高额补贴,那消防战士及其他参与救火的人是不是也该拿呢?“参与”的含糊性也更反映出津贴发放的随意。据举报者说,一些干部只是被召集起来,排了个队,并没有真正参与救火。“救火”只不过是发放津贴的一个借口。

  不得不说,如此缺乏法规和政策依据地滥发津贴、补助,并在财政上随意支取,其实不亚于巧取豪夺。纳税人的钱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公共服务运转,公务员应该拿他们合理合法的薪酬。即便扑火不是机关人员的本职工作,但从根本上说,维护公共安全,是其分内之事。他们的行为还是属于践履“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职责,没有理由获得额外的报酬。

  火灾被扑灭,虽值得庆幸但不值得庆贺。更需要反思的,是“救火补贴”的横空出世,涂鸦出的却分明是一种“福利至上”的公职部门生态。

  “救火补贴”的警喻意义就在于,地方财政亟需安装机制的“防火墙”,而不是上演抱“薪”(金)救火的荒唐获利游戏。

  (作者系武汉大学(微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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