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共出台21条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稳健经营。
简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考核,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简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 “绿色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市场前景良好,短期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保持必要资金支持力度。
适度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适度下调,有担保公司介入的信贷项目利率尽量执行基准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
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合格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50万内允许零首付
鼓励创办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网上年检。
鼓励公务员(微博)从事创业活动
鼓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从事创业活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创办企业的,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2年的要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记者 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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