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蒋生 澳门政府公报昨日刊登特首批示,将向公务员(微博)出租160套宿舍。公报详细刊登每套住房地址,包括序号、大厦名称、街道、座数等。其中40套面向厅级或以上官员,其余的面向其他公务员,租金系承租公务员薪酬3%。
不得转租、分租
澳门财政局预计月内可开展公开竞投程序,对于澳门政府拥有产权的宿舍,进行公开管理,仅供公务员们租赁,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其中,40套厅级或以上的官员宿舍,主要分布在水坑尾、松山、嚤啰园、烧灰炉等。其余120套,以分布在田畔街华兰台及山水园巷永富新邨最多。
据悉,公务员不可将宿舍转租、分租,亦不可用其他用途。单身公务员可获T1(即一房)单位,随家庭直系亲属人员增加,最多可获五房。当家庭成员或收入有变时,公务员须在30日内通知财政局。按规定,公务员主动解除租约,需提前30天提出,财政局将派员上门验收。宿舍的结构维修由财政局负责,公务员可按需进行小型工程,退房时须恢复原形。若损坏房屋结构,公务员须负责其维修工程及赔偿。
收入越高租金越高
据了解,该套宿舍需经所在单位,以书面方式向财政局申请。公务员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均不得在澳门有可居住的物业。一旦公务员被免职或撤职、有长期无薪假期、房屋空置超过90日、不准时交租,澳门财政局将解除租约。租金系承租公务员薪酬3%,若其配偶系公务人员,则以两者较高者薪金的4%作为租金。与外聘人员同住之其他成员,如收入相等或超过于公务员收入之100点(每点约60元),则每人加收2%。
声音
160套宿舍应全部拨给前线低收入、家庭成员较多的公务员申请。但不排除部分高级公务员亦需承受高楼价压力,理解政府要公平处理。
———公职人员协会理事会主席高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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