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在社会热议和批评声中,居民阶梯电价终于走出了实质性的一步,3月28日,发改委召开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按照部署全国上半年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
2012年6月1日,我国将开始正式施行阶梯电价。
【标准表述】
[原因]
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增长,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在我国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乃大势所趋。
从宏观经济环境看,统计局公布的当前物价水平处于较低位置,给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改提供了宽松环境。
从环保节能节约资源压力看,能源资源类价改已经非常迫切。从企业经营成本和运转压力看,加快改革,理顺价格,也不能再拖。要以实行阶梯电价为契机,提高全民族的节能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让节约能源资源深入人心,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意义]
阶梯电价改革方案遵循了“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完全符合国民经济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大方向,也是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
实施居民阶梯电阶,一方面不会让低收入家庭因为电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准。对绝大多数用户来说,阶梯电价实行后,电费支出是保持基本稳定的。由此可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作出的一项改革举措。
另一方面提高了高收入家庭的电价,让他们承担更高的用电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收入家庭的无度用电,从而节约能源。从而促进广大居民科学合理用电,并且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平。
[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全球阶梯电价实施的经验看,特别强调区域差异和削峰填谷两大特征。我国不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即便是同地区的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别也很大,因此各地区的基本用电需求量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从公共资源品的定价程序看,除了对定价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外,还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才能够对最终定价方案予以确定,避免行政部门单方面的实际决定权。如何避免过往资源价格调整过程中的“信任危机”,关键就在于切实提高公众对于资源品价格调整的参与度。
总之,只有当公众能够真正参与到电价调整的过程之中,并且能够切身感受到资源品价格调整带来的社会益处,才会由衷地支持价格调整方案,最终让资源品的价格与使用逐渐趋于合理。
[对策措施]
其一,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巨大差距,在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约束的前提下,把阶梯电价确认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
其二,定价模式的确定要公开透明,不仅要公布实施阶梯价格的数量依据,并且需要对实施阶梯电价之后的市场影响进行测算,再经过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方可最终实施;
其三,对高用电量者征收惩罚性费用后,相关的费用应该部分用于补偿低收入群体的用电需求,从而让电价高低不仅能够调节资源使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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