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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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计划有效实施,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了5个配套文件,其中的一大亮点是: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京佳解析】
在眼下的食品环境中,加以传统饮食习惯的力量,学生吃得营养不营养、健康不健康,固然是关注的重心,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恐怕还是安全不安全。学生在校大多为集体用餐,食品安全一旦出了问题,一倒就是一大片。这样的事情,即以今年来说,也是接二连三,不由得人们不心惊肉跳。但人们似乎只看到学生中毒,很少看到老师中毒,几乎没见过一例校长中毒,这很可能不是因为成年人抗毒解毒能力强,而是他们并不与学生吃同样的饭、喝同样的汤。而现在很多学生餐都是外包给企业,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企业自然跑不掉,学校或一校之长却仿佛没什么干系。
但学校或校长果真没有责任吗?只要学生吃的东西不是自备的,而是由校方提供,则无论是来自外包的企业或自办的食堂,出了毛病,校长都是第一责任人。那么,怎样才能把校长的责任落到实处呢?让他们自掏腰包陪餐就是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人们对公务人员陪吃、陪喝、陪玩大为反感,但对这样的陪吃,相信都会举双手赞成。甚至,对这样的陪吃不满足于提倡,且有强制执行的诉求;或许也不仅要在农村,还该在城市加以推开。
倘若学生在学校吃什么,校长也吃什么,那么他们就变成了一个风险共同体。在此种制度约束条件下,校长的食品安全意识才能内生出来,他们才能真正做到像关心自己的饮食安全一样,去关心孩子们的饮食安全。那么,他们也就会自觉地多跑几次食堂(若自办食堂的话),多跑几次企业(若企业供餐的话)。如果学生吃的真的是符合科学标准的营养餐,则校长先生们或许也能托学生的福,从此养成健康饮食的好习惯。
不过,好的制度设计仍然有被架空的可能。为遏制矿业安全生产事故,不是没有过要求矿长下井的制度规定,但以我的视野所见,迄今尚未发现有矿长从事故后的矿井中被救出。陪学生吃饭当然没有这么大的风险,但现今的校长大抵也是社会名流,社会活动、各方应酬不少,要做到陪学生吃饭,恐怕还须抵制一些诱惑。还有一种可能是,学校负责人或许在形式上做到了陪吃,但吃的却是“小灶”,和学生不一样。不敢说这种情形在学校是否存在或将会发生,但在一些机关里,即使是工作餐,也是非搞“大锅”与“小灶”不可的,仿佛不如此,就不足以通过饮食来显示彼此的差别。若如此,则校长做到与学生同餐,也须克服一些见惯不惊的陋习。
校长和学生在同一口锅里吃饭,自然应当吃同一口锅里的饭,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有的人千方百计寻找与民同乐、与民共苦的机会,京佳老师认为于校长而言,这样的机会就在当下、就在眼前、就在手中,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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